今天(11月28日)早上10點,臺北市就業服務處公告臺北市政府各機關委託本處辦理113年第11次約聘僱人員暨專案技工及公立幼兒園契約人員甄試錄取名單,和前幾天老師討論過結果應該是一致的。不過未來入職後仍有許多工作仍得要履行,特別是教育部高級中等以上學校校安(含學務創新)儲備人員培訓,這點在口試時已被詢問到該證書的取得。
該校校安人員的工作重點如下:
1. 負責任職校區校園安全相關業務(含監視系統建置維護)。
2. 校園安全暨災害防救處理中心業務(24 小時輪勤制度,以校園內外緊 急事件處理、通報、急救(視狀況)及校園內安全防護相關業務)。
3. 學生偏差行為處置及初級輔導。
4.災害防救。
5.協助學校辦理學生事務工作。
6.臨時交辦事項。
新進人員須自計畫所訂最低薪點起支(280),並依考核規定晉級。考量一年一簽,從六等一階開始工作,根據用人計畫,最高僅能到六等四階(328),除非每年考績都拿到甲等,否則大概就六等四階頂天。看一看,這是國考路程中的臨時小插曲,也需給VTC回報就職狀況,依據《促進退除役官兵穩定就業津貼發給辦法》第6條規定,於職業訓練結訓日之次日起算六個月內就業,且於同一就業機構連續就業滿三個月(第1項第2款),得申請訓後就業津貼(同項第1款)。伺任職機關辦理入職手續後,再觀察個三個月看看,畢竟已經先行將錄取資料傳送給承辦人員,接下來看看還需要繳交哪些資料。
表單(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):
1. 促進退除役官兵穩定就業津貼發給辦法相關表單
2. 促進退除役官兵穩定就業津貼發給辦法作業說明
3. 促進退除役官兵穩定就業津貼發給辦法_施行日113年6月30日
4. 退除役官兵就學就業輔導安置期間說明(1080725修訂版)